(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3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需进行准入查询。对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对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同一岗位下的单位中进行选岗。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一岗位中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聘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管理及工资待遇
1.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管理,由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到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工作。
2.拟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镜湖区区聘教师标准执行,聘用工资为3500元/月。聘用期间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办理住房公积金。
3.年底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年度绩效奖,标准参照在编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
七、建立后备人员递补机制
为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招聘递补制度。在本次招考结束后3个月内,如果招考的岗位出现缺额情况,则从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但未被录取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直接补录。若出现同分情况,则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应聘人员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纪律要求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专业测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请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公告,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关注手机拦截短信。因电话、短信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负保密责任,已提交的相关应聘材料概不退还。
4.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十、其他事项
1.招聘各环节信息请在芜湖人才网(https://www.ahwhrcw.cn)、“安徽芜湖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人才芜湖”微信小程序中查看。
2.咨询电话:0553-3902611
0553-3991379
监督电话:0553-3880205
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553-3991818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拨打(9:00—11:30.14:30—17:00)。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公司负责解释。
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