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订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七)报到上岗
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生活补助
聘用人员在聘期间工作生活补助(含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按年3万元标准确定。
五、工作管理
(一)日常管理
区教体局负责招聘人员日常管理与考核、户口、组织关系、档案关系等相关工作。老年学校工作人员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至服务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由老年学校所在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档案托管。聘用期满后,聘用期间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等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或人才服务代理机构管理。
(二)资金统筹
聘用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所需经费在宣州区老年学校(大学)人均保障经费中统筹解决。
(三)激励保障
聘用人员在聘期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同类人员同等对待。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含合格)等次以上,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聘用期间按政策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为工龄。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宣州区委老干部局
宣州区财政局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