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1.辅警招聘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个人征信报告等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对不符合报告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不予报名;
2.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招聘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3.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返聘退役士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全日制政治业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体能测试。由盐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内容:1.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2.10米×4往返跑。
(六)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录用
1.递补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考察及政审结束后一次性递补。聘用坚持严把关口,公开招聘;
2.对体检、政审合格者,按照参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名单。办理聘用手续并培训后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购买社会保险;
3.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工作地点:盐津县范围内。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2000元/月;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全额保障。试用期合格后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盐津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工资待遇按层级化管理实施。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盐津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机关纪委、督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等部门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和提供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本公告由盐津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负责解释。
盐津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