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待遇
(一)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我市义务兵优抚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教师事业编制不计算为教龄)。
(二)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2年正常退役后,1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分别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将符合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名单提交给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集中办理入编、选岗、聘用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后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市委编办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安置:
1.服役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2.退伍后1个月内未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的;
3.未服满义务兵役期、服满义务兵役期后仍自愿在部队服现役的。
4.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安置的。
五、其他
(一)本公告由临清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临清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635-2340176
临清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