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结果,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院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一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查。考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主页http://jmsxy.hljucm.net/“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按照省内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54)6103992、
纪委电话:(0454)6050339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4007
九、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2024年6月25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