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满3年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医共体总院统筹调配。
(二)聘期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三)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与医共体总院签订服务协议,实行三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医共体总院研究,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无资质进入的人员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经医共体总院研究,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参与本次招聘的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三)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
宁陕县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部:0915-6828612
联系人:申女士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6821108
联系人:吴先生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