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九、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十、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惠来县教育局确定拟聘人员,报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聘用县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岗位的,须到基层高中学校支教1年,支教结束后回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周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
十二、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我县当前所应聘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符合市县人才政策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惠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663-6692400(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
惠来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