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选聘)单位组织实施,通过查阅档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岗位匹配度、群众公认度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各选调(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并在本次公开选调(选聘)信息发布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核查影响任用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选调(选聘)人员在接到选调(选聘)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各选调(选聘)单位报到。
四、其他事项
1.各选调(选聘)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选调(选聘)各环节工作,确保整个选调(选聘)工作稳妥有序,各选调(选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选聘)工作的监督。
2.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3.报名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考试和考察,特殊原因放弃的,需说明理由并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578-6819721
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6822270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6768257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8-6505306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