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考察
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医院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察环节。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技能、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最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中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潍坊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六、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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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jkw.weifang.gov.cn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潍坊市中医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