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如进入范围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内容为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附件2)要求执行。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报考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如进入范围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对于报考人员为通过政治考核,刻意隐瞒本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存在的不得招录为辅警情形的,录用后一经发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理。
对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形成空缺的职位,可根据岗位需要从同一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和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试用期满后,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月应发工资为2567-415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具体职位工资详见附件1)。录用期间,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
本次招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潍坊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统一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录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0536-8878557
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0536-8189921
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0536-7285504
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0536-7733316
潍坊市公安局保税分局:0536-8890815
寿光市公安局:0536-5298801
安丘市公安局:0536-4383918
潍坊市公安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