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制度,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合同并享受相关待遇。聘用后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和待遇管理的指导意见》(邮人社[20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0956105(高邮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高邮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