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员调剂
如考生经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后,因成绩排名未被本岗位录用的,可按照专业相近和择优的原则,调剂到已列入此次招聘计划无人报名的岗位;原则上不突破本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总计划数。人员调剂只进行一次,且需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
(六)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x.gov.cn/)发布公告。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拟考察人员名单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x.gov.cn/)发布。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县人社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相关政策待遇
1.培养使用政策
将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采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试用期满合格后综合考虑现实表现、能力素质、发展潜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予以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可择优委任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委任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
2.生活补贴政策
为引进优秀人才,发放不超过三年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每月博士3000元,硕士1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发放标准基础上提高10%。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3.住房补贴政策
为引进优秀人才,发放不超过三年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按每月博士3000元,硕士1000元。外地户籍和生活确有困难的绥中户籍人才,可申请为期1年到3年的免租金住房。为有购房需求的人才,提供不少于5个商品住宅小区、不少于100套的优质房源。引进人才5年服务期满后,对在绥购买的首套商品住宅符合条件的,“双一流博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参加面试后原则上不可放弃。因特殊原因在体检环节后仍出现的空缺岗位,如申请单位急需,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7.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办理聘用等各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或取消聘用。
8.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本公告由中共绥中县委组织部、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00,14:00-16:30)0429-6111011
中共绥中县委组织部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