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1.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同时复核考生的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下一名考生。
2.考察工作原则上自通知考察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因考生原因造成考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聘用资格,须自通知考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声明。不配合考察工作、无故拖延者,将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五)公示
经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onghua.
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选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
1.公示期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2.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
3.工资待遇按从化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2024年毕业生及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单位服务满5年,并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上约定工作5年以上。
5.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6.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等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1〕28号),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新招聘人员中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全科医学方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聘用后办理入编手续;其余新招聘人员定编定岗不定人,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7.区属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新招聘人员全部纳入编制管理。
8.未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核评价、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急需及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遗失身份证原件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核评价。
4.本期人才引进考核评价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期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区卫健局人事科020-37906330或020-87962804;
投诉电话:区卫健局机关纪委020-87926093。
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3日
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