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沅江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沅江市工作。
六、政策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被聘用为我市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后,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引进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详见《沅江市人才服务管理二十条措施》。
企业(可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待遇:除享受《沅江市人才服务管理二十条措施》相关政策待遇外,由高新区、企业、个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及相关管理事项,入职后根据企业职位要求在企业工作,企业支付薪酬待遇,3年后可自主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也可选择继续留在企业(仅自主选择一次)。
七、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以清退。
八、咨询电话
中共沅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7-2721065
沅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7-2738682
本次引进公告由沅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37- 2889903
中共沅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