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由纳雍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六)不符合引进对象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结束前,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所需资料原件,或所提交资料原件与报名时所提交资料不一致的,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引进工作时间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和上报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时间待定。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按程序操作,坚持回避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本工作方案由纳雍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纳雍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521270(纳雍县第一中学办公室)
0857—3531064(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聘用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纳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