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一)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引进单位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一学科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自主择校。
(二)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报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所空岗位名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考生自主择校结束后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5年内不得流动。对未在聘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或证书编号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事宜
本次引进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
本次公开引进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当涂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本次公开引进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引进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引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5—6748031 (县教育局人事股)
0555—6798773 (县人社局事管股)
监督举报电话: 0555—6748028 (县教育局监审股)
0555—6740077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注: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当涂县教育局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