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考察对象确定
体检、考察工作由东台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决出,加试形式另行公布。
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东台市政府网站和“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五、聘用办法
1.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相应岗位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递补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舍办法同前。
2.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将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资格进行最终确认,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确认通过者,将在东台市政府网站和“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遇有因被取消相应资格或因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相应资格而出现空缺岗位时,将进行递补,递补方法同上。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另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资格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因此而出现空缺岗位时,依次递补,递补方法同上。
3.选岗。选岗时,同名称招聘岗位不再区分A、B岗,将A、B岗招聘计划相加即为该岗位招聘计划,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处理办法同前。选岗时间、地点以及具体选岗办法另行公告。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4.聘用。经东台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学校)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入编、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根据相应情况作出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承诺。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24年毕业生和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以及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社局、东台市教育局共同组织。东台市教育局、东台市人社局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及解释。
咨询电话:0515-85100511(东台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0515-89561019(东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日8:30-11:30、14:30-17:30)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