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体检人员与签约
面试结束后,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到确定体检人员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该聘期内聘用人员除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珠人社〔2010〕142号)第三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外,其余情形均不得向用人单位申请调离金湾。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拟聘人员统一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及以上,试用期合格后,可参与学校竞聘至相应岗位。
(十一)递补聘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1.应聘人员放弃签约、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的;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签约、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4.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5.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6.报名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的;7.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收手续的;8.不服从组织调配的;9.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788268、0756-7263395(金湾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7262786(金湾区教育局)、0756-7263359(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9日
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春季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