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
(十)考察及审档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个人征信报告》。核查档案中,如有开除党籍的情况,一律不录用。
如考察结果或档案审核情况与考生本人填报的《报名表》信息不相符,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期或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签订5年期限的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香洲区、辞职、离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未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前,暂缓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递补聘用
在签约、体检、考察、审档、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4.考生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5.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6.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明的;7.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聘用等相关手续的;8.不服从组织调配的;9.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837(香洲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2516965(香洲区委组织部)。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