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宝应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宝应县教育局统筹负责,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教育局按规定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baoying.y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宝应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宝应县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0791,宝应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3263。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22683、0514-88288307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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