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一个聘期(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占用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2024年7月31日以前需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仍未取得的视为违反承诺,所签协议无效,不能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仙桃市委编办 仙桃市人社局 仙桃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