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定后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公安机关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层级化管理,薪酬待遇与辅警层级挂钩,所聘用的辅警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撑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相关待遇,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各招考环节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以上未尽事宜及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
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