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医学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具有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审查。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并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须在聘用村卫生室服务满6年,聘用起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相关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4)。
监督电话:0731-84822107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0731-84822161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133385。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