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1月18日到忠县教委领取《准考证》。
考试
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校医岗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均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上予以公布。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忠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
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年月 |
|
照片
|
||||||||||
|
政治 面貌 |
|
籍贯 |
|
家庭 住址 |
|
|||||||||||||
|
何年何月 毕业于何校 |
|
所学 专业 |
|
|||||||||||||||
|
学历 |
|
学位 |
|
是否师范专业 |
|
是否贫困大学生 |
|
|||||||||||
|
取得教师资格 证书层次及学科 |
|
报考岗位类别及名称 |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1 |
|
|||||||||||||||
|
联系电话2 |
|
|||||||||||||||||
|
个人简历 (从高中入学时间开始填写至今) |
|
|||||||||||||||||
|
本 人 签 字 |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2016年 月 日 |
|||||||||||||||||
|
审查结论
|
符合报考条件。 审查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