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引聘资格,空缺职位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引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引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引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聘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聘资格,空缺职位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相关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造成职位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多递补两次。
聘用人员在黔西南州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有关事宜
(一)引聘人员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档案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用人单位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7月31日前办理完聘用备案手续。
(二)本次引聘测评无指定范围和辅导资料,无任何培训。
(三)引聘人员请密切关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录板块(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的有关信息。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2024年赴高校专项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9-3222011(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859-3221609(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9-3241595(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