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 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绩溪县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考务、专业测试、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2.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0523(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