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已签订意向协议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已签订意向协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考察对象为2024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待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人才政策
人才待遇详见《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附件3)。
四、其它事项
(一)新聘用人员列入建宁县事业编制,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除外),按建委编〔2017〕17号和建委组综〔2020〕6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县人社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指导。
监督电话:0598-7972518(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598-3956587(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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