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1、面试成绩高者;2、烈士子女或配偶;3、学历、学位较高者;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5、年龄较小者。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其个人档案材料、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轮。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宁晋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可以续签。拟聘的幼儿园教师根据报考岗位和单位计划数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
由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底考核,考核结果报人社局备案,作为续聘、工资发放、奖励的依据。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按照企业标准缴纳。
五、其它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9-5689085(人社局)
0319-5807019(教育局)
0319-5890811(卫健局)
监督电话:0319-5884234(纪检委)
宁晋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