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工作安排。考察通过人员即为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公示聘用工作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宿迁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办理备案、入编等相关聘用手续。
3.服务期限。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668406(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668069(宿迁市洋河新区纪工委)。
宿迁市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1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