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1.体检由宜城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
2.考察由宜城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宜城市人民法院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产生。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宜城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宜城市人民法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分别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司法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第三方机构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工资标准按宜城市人民法院现有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统一执行。
六、递补聘用
考生成绩在宜城市人民法院决定该岗位聘用人员录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若出现本年度已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缺额的,宜城市人民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宜城市人民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七、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招聘各环节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请考生密切关注宜城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考试公告和相关通知,切勿错过考试时间。对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等事项请咨询:0710-4227718。
5.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谭老师,0710-4217121。
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