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用及待遇
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进入拟录用环节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期薪酬,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培训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工资薪酬2600元/月-5100元/月左右(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详见职位表),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
八、注意事项
本次招录环节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岗前培训。在各环节中,凡不按照规定(包括不限于时间、地点、其他要求)执行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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