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退役军人优先、公安、司法警官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非公安、司法专业的除外)优先、党员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
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3日内,在公众号发布。
九、体检和考察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检由南岔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南岔县公安局组织到上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五)南岔县公安局辅警管理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
应聘者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第六条第三款标准由高分到低分,经体能测评合格后,依次递补。
十、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和县公安局政治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入围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岔县政府网站及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南岔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南岔县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三、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458-3412208
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四、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五)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458-3412208。
(四)本公告由南岔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南岔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