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回收)。
2.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约为3500元。上述工资待遇标准包含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包含月执勤绩效奖金500元,执勤绩效奖金按出勤考核绩效发放,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3.配合相关部门执行加班任务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班考核情况发放加班补贴。
4.担任骨干的,享受骨干津贴。
联系人:陈警官 (18874635588)
胡警官 (19873666112)
邹经理 (15974070080)m.sdsgwy.com
本次招聘政策由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