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临桂区财政全额保障:
1.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部分;
2.2023年1月起最低工资3080元(不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
3.具有救援、教官、刑侦技术辅助人员、写作、警务信息侦控等资质的辅警职级工资每月增加800元/人·月;
4.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人员服装及相关装备;
5.享受年度体检等相关福利待遇。
以上薪酬待遇实行动态调整。
五、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面试考核通过后,所交报名资料不予退还,其他未进入面试或面试未通过人员若需取回报名所交复印件资料,需在结束面试1个月内提出诉求,过期资料将统一销毁。
(四)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5597619。
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