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人员名单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未按规定时间抵达面试考场的,不得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少于该岗位招录名额1:3的比例),正常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与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总成绩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是否存在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工作经历核实、以往业绩核实,是否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情况。体检考察未通过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选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个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五、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聘用资格,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由沈抚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设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刊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从报名至拟聘任人选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应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人才引进,根据职位需求及整体面试情况,个别岗位可以空缺或从其他岗位应聘者中进行调剂。
5.本公告由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招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31226546
监督电话:1238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