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学”、“会计”视为同一专业)。
(四)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人文教育、综合理科教育、数理基础科学、综合文科教育、文史教育、政史教育、史政教育、政治历史教育、历史政治教育、历史地理学、艺术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音乐舞蹈教育、音乐与舞蹈、音乐与舞蹈学、艺术硕士、数理基地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等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需符合所报岗位从事的教学学科要求。
(五)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六)报考人员参加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途中安全。
(七)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公开考核招聘公告及岗位表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li.gov.cn或“大理人社”微信公众号登载。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2—2316321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36810 (传真:2536810)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46933 (传真:7141037)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84371 (传真:8161352)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42910 (传真:8742902)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22428 (传真:5522428)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521879 (传真:4525933)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21517 (传真:4121299)
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2315233(传真:2315233)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2316480(传真:2316481)
特此公告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