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霍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领导组研究确定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举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受聘人员参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4.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在本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县(市、区)调动、不得辞职,否则不予调档。
五、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357—5622380
引才咨询电话:
0357—5625115
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霍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声明:
1.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才工作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随时关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及个人邮箱的通知,并且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霍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领导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