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体检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选。由我单位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有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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