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组织加试,加试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加试方式另定。
考察体检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G02岗位暂未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82128。
2.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82181。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