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直接考核成绩按照岗位职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采取复试方法确定。直接考核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引进计划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直接考核情况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备案相关手续。
六、优惠政策及待遇
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需签订5年服务合同(含试用期),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生活补贴:本科生10万元/人,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每年3万元;博士研究生20万元/人,每年4万元。所有生活补贴均分5年发放。
(二)提供人才公寓住房。
(三)配偶需要流动调配来我县工作的,在政策范围内由县统筹给予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行导师帮带制。
七、本简章由保靖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7728127(保靖县人社局事管股)
监督电话:0743—7712699(保靖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保靖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