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签订协议
拟入围体检对象须于体检前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如因考生放弃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招聘组织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体检人选应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递补体检对象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有关通知。
九、体检
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一、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未取得报考岗位从业资格(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办妥入编手续后的两年内取得对应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环节的考试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对象、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及公告内容。考生因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763-3822693、0763-39393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指导、监管工作,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m.sdsgwy.com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