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内若职位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考生一经聘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新聘用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管理规定,与新聘用人员建立聘用关系,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辅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可咨询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为新聘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根据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同时为聘用人员购买部分商业保险。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安排及要求分别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2.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递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参与机构和人员在招聘的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考试录用纪律,严格招聘程序,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17)3268363
技术服务电话:(0917)3902315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宝鸡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