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2.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核工作办法》和本公告中不符合报名应聘情形开展,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道德操守品质及岗位适应程度。
3.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先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问题,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实行合同管理。
(二)管理培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
(三)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依据《永昌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执行标准为: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文职辅警100元/月,勤务辅警200元/月),值班补贴180元/月(按照考勤核算);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计发工龄工资和层级工资,其中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层级工资每晋升一个层级每月增加2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通过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子网站(http://www.yongchang.gov.cn/)及“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由永昌县公安局会同永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0935-5836094(永昌县公安局)
0935-7526116(永昌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0935-7582036(永昌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