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政审和体检:
1.确定考察政审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2.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我局负责。
3.体检
我局组织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如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在本岗位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考察政审体检环节。
七、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考察政审和体检合格,由我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式三份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八、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3065元(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聘用人员和聘用单位应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招聘单位出现岗位空缺,考生报名时,同意由招聘单位调整岗位的,可作为侯录库人选,招聘单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考生体检和考察政审确认合格后,经公示7个日无异议后按本方案规定补录聘用。
咨询电话: 0775-6293703(市公安局政工室)m.sdsgwy.com
监督电话: 0775-6236030(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