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宁洱县人民医院或宁洱县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通知人员报到;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编外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在用人单位进行试用三个月,试用期结束通过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位待遇
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具体标准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宁洱县卫生健康局:0879-3239017
联系人:祁老师15912977663
2.宁洱县人民医院:0879-3237850
联系人:李老师18108791514
3.宁洱县中医医院:0879-3232625
联系人:后老师15125615258
4.宁洱县妇幼保健院:0879-3232808
联系人:李老师18087980850
5.宁洱县磨黑镇中心卫生院:0879-3311025
联系人:普老师 13312778119
6.宁洱县勐先镇中心卫生院:0879-3051270
联系人:罗老师13577957198
7.宁洱县德安乡中心卫生院:0879-3336372
联系人:陶老师13887988299
8.宁洱县同心镇卫生院:0879-3351026
联系人:周老师15891970472
9.宁洱县梅子镇卫生院:0879-3331115
联系人:蔡老师18214009669
10.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0879-3208777
联系人:刀老师18314216513
(二)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个人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并由宁洱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