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与考生解除协议或取消聘用资格,并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
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待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4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事业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不能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按时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转正后,在符合岗位晋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晋升。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岗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时间与招聘岗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上公布;进入面试、体检的名单届时将在该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为便于管理,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港澳居民聘用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管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执行。
》广州黄埔区“智汇湾区 才聚黄埔”高校2023年校园招聘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