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由县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逾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人员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毕业学校(2022年、2023年的毕业生)或原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港澳台或国外高校毕业生,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进行考察,考察期间,考核组须认真审核档案,查看考察对象报名资料是否属实、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考察组进行考察。
3.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期间自愿放弃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综合测评总成绩或面试成绩的排名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拟引进人选信息在郸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管理和义务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引进人才在郸城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出本县,否则视为单方解聘,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引进人才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承诺协议》。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郸城县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394-3227866 0394-3388301
郸城县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