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有关情况。
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m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管理
(一)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对符合《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相关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将个人报考诚信记录在案事项。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
(三)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753-2589056。
(四)本公告由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组织部、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组织部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