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省水文中心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通知均通过山东省水文中心官网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水利厅网站(http://wr.shandong.gov.cn) 山东省水文中心网站(http://sdswj.sdwr.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由省水文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省水文中心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
聘用人员为山东省水文中心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67619718
监督电话:0531-67619753
电子邮箱:zhangmuzhan_sdsw@shandong.cn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世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