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http://www.mg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资格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程序递补。
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设置,请自行查阅。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0月31日。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获得(只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在2023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被聘用人员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期间不得调动、参加其他国企事业单位招聘,可报考公务员。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5.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也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7.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http://www.mgs.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仔细阅读,如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考生,后果自负。
8.本公告由中共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9.咨询电话:0668-5331335、0668-5331336(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